整 体场所要求 | 项目 | 标准 |
选址 | 1、必须远离危及食品安全的污染源,距粪坑、污水池、垃圾场、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25m以上。 2、水源充足,水质符合国家《生活饮用水标准》;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完善。 | |
厨房面积 | 1、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、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,各类餐饮业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面积之比、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宣符合附件规定。 2、厨房加工操作向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8平方米。 | |
流程布局 | 1、加工场所与生活区严格分开,按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,紧密衔接,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,并应防止在存放,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。 2、原料入口、成品出口、回收餐具入口,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。 | |
基本场所 | 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餐用具清洗消赤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,以及食品库房、更衣空、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:有专门许可冷荤凉菜、西式糕点等项日的单位,必须按以下专间要求设置:配送餐单位配备有检验室: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宝内。 | |
建筑材料 | 1、为固定、非简易建筑物,厨房主要设施不锈钢化。厨房地面以耐磨防滑、不海水、 | |
采光排风 | 1、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,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,安装在食品暴露区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有防护军罩。 | |
三防及废品处理 | 1、加工与用餐场所(所有出入D),配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,设纱门、纱窗、门布、空气幕等有效设施,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扳,排水沟出口和排油烟风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 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等防鼠设施,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(悬挂于距地而2m左右高度) | |
卫生设施 | 1、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日的洗手设施,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。 4、水笼头宣采用脚踏式、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,并宜提供温水。 6、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,为水冲式,外门能自动关闭,出口处有洗手设施。 |